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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英語:Nature),或稱自然界、大自然,是指不斷運行演化的宇宙萬物[1],包括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兩個相輔相成的體系[2]。
人類所能理解地自然現象[3]有:生物界的基因模因、共識主動、意識行為、社會活動和生態系統等;宇宙間的天使粒子、次原子粒子、星系星雲和黑洞白洞等。[4][5]
人類不能理解地宗教信仰、靈魂觀念和神明信念等現象,被稱為超自然現象[6]。從對超自然現象的探索,到對自然現象的認知,是人類逐漸理解自己、適應生存環境和豐富社會活動的過程。[7]
「自然」古文本意「自」行「燃燒」叫做「自然」,顯示創造此字詞的古人已知萬物運行的背後,本質是以能量自發形式做出不同的呈現,而並非"金、木、水、土..."等它物為本質。
漢語來自老子,[8]其中,「自然」一詞共出現5次,分別見於十七章、二十三章、二十五章、五十一章和六十四章。[9][10][11]
主條目:順其自然
謂我自然[編輯]
老子在討論太上是否存在時,引用了「自然」這一民間流傳的詞彙。並進一步論述了人、地、天、道和自然的關係,人受地的制約,地受天的制約,天受道的制約,道受自然的制約;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2]。

老子看來,雖然關於「太上」的存在與否,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百姓都用「自然」來形容由於「太上」而產生的現象。他說:「太上,敬畏者們曉得存在;有人頂禮膜拜;有人敬而遠之;有人挖苦諷刺。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太上」的存在,所以信不信由自己。(太上)悠然自得,少言寡語。待到碩果纍纍時,百姓公認我(太上)是自然。"[13]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老子》第十七章
道法自然[編輯]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十五章
外語[編輯]
英文的Nature來自拉丁文Natura,意即天地萬物之道(the course of things, natural character)[18] Natura 希臘文physis(φύσις)的拉丁文翻譯,原意為植物、動物及其他世界面貌自身發展出來的內在特色,[19][20]而φύσις在最早的文獻意義為植物。[21]作為自然為整體的概念──物理學宇宙,是由原本的意義所而伸出來的眾多解釋之一;φύσιν一字最早由前蘇格拉底哲學家主要使用,並自此漸漸廣泛流傳開來。她的用法因為現代科學方法在幾世紀前出現而確立。[22][23]
應用領域[編輯]
自然是人們觀察物質現象和行為狀態時所常用詞彙。[24]可以是眾多有生命的動植物種類的普遍領域,部分則指無生命物體的相關過程──特定物件種類自己本身的存在和改變的方式,例如地球的天氣及地質,與及形成那些物件種類的物質和能量。很多時候被意指為「自然環境」或「荒野」──野生動物、岩石、森林、沙灘及本質上未受人類介入,或是即使人類介入仍然存留的東西。這種仍然流傳到現在的自然物體的傳統概念意味著自然與人工的區分,後者被理解為由人類所帶來的或是類似人類的意識或心靈,也被用在超自然現象中。人工物體及人類間的相互作用,在常見使用中並不視為自然的一部分,除非被界定的是人性或「大自然全體」。
關於圍繞並影響著生物體或其社群的實物、狀態與影響力之集合體,則用「環境(物件群集)」一詞。對於生物學分支下的生物體及棲地之間的關係與互動,應用「生態學」一詞。[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