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 畫 內 容
壹、補助項目:
一、生活補助:因家庭遭逢變故,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二、醫療補助: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醫療、看護相關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喪葬補助:因家庭經濟困苦,喪葬費用超出家庭所能負擔者。
四、房屋修繕:針對弱勢家庭、獨居老人之生活設備設施之改善。
貳、服務對象
主要以南迴四個鄉鎮為主(達仁.大武.金鋒.太麻里).
一、個案或個案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支付殮葬者。
二、個案及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負家庭主要生計或主要照顧著)無法工作至生活陷入困境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獨居或家庭貧困之個案,因風災或房屋久年失修,破損不堪至無法再居住者,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而無法通過補助者。
四、個案因無法適用居家照顧,需轉介至機構者。
五、獨居或家庭貧困之個案,住(出)院,無能力負擔者。
六、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七、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八、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九、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